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8 20:25:48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购人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至少一名取得本市市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2004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100元(含7100元);
3、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m2(含15m2);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申购人是单身居民的,男性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必须在30周岁以上。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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