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案件属于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纠纷?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18:22:21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次实践中,有的案由为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纠纷,有的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主张案由为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纠纷者认为,优先购买权纠纷源于租赁合同关系,无租赁关系,就无优先购买权,故应以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纠纷为案由。主张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者认为,优先购买权纠纷的诉讼请求主要是两个:一为请求出租人与第三人买卖合同关系无效,二是请求与出租人建立“同等条件下”的买卖合同关系,故从讼争的法律关系看,主要是买卖合同关系,故以买卖合同纠纷为宜。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因为优先购买权本身也包含了买卖的内容,而单纯的买卖合同纠纷不能体现优先购买纠纷的特点。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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