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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律师释疑:二手房买卖避税高招真的?

作者:南京二手房律师    发表时间:2017-12-27 11:56:04    当前栏目:二手房知识    来源:    阅读:

  随着二手房市场日益成为房地产市场上大放异彩的一个交易门类,关于二手房交易过户征税的问题也逐渐为广大卖房者和购房者所关心。多年以来,二手房交易的避税手段可以说是层出不穷,南京房产律师作为主要为广大房产买卖双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资深律师,对于这些手段也有所了解。那么,这个手段都存在哪些风险,是否真的能够达到避税目的呢?接下来就由南京房产律师为您一一解答。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在几年前曾经下发规定,对于购买不足五年的普通房屋又再出售征收一定的营业税。因此,出卖人的房屋如果购买还不足五年,往往通过和购房者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协议的方式来规避营业税,双方约定等到房屋满五年之后再进行交易。然而,一年或者两年之后,房产价格可能会大幅上涨,此时卖方肯定不愿意再按照原来的价格卖房。双方关于出售房屋的协议如果只是口头协议,购房者难以举证;即使有关于两年后卖房的书面协议,一般也不会约定价格,此时双方即使未达成买卖协议,也难以追究卖方违约责任。何况,这种协议本质上属于规避国家税费,是否有效还存在很大未知数。

  其次,对于以赠与方式逃避税收的,存在的风险就不止一点了。如果赠与的对象并不是自己足以信任的直系亲属,受赠与人将来拒绝返还房屋或者支付对价,则原房主的损失将会极其惨痛的。另外,如果赠与房屋但实际上收取了房屋转让款的,则明显构成逃避国家税收,被发现之后需要向税务机关补缴相关税收和罚金,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

  第三,以合同价和实际成交价不同、订立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国家税收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存在很大风险的。买受方很可能主张按照登记备案的合同支付价款,如卖方未和买受方另外签订协议,则法院可能支持买受方的诉请。即使双方另行签订了包含真实价款的合同,该合同也很可能因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意规避国家法规政策,损害国家税收利益而被确定无效。被有关部门发现后,双方应当补交相关税款并缴纳罚金,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房产律师特别提醒,买卖双方千万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采取规避国家税收政策的行为,不但将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也有可能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严厉追责,悔之晚矣。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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