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解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所需证据及被告抗辩理由
作者:专业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07-10 15:42:11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次房产律师解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所需证据及被告抗辩理由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所需证据
在房屋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举证是一个关键的程序。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2.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3.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3)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凭证:
(4)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
(5)转租协议及其他转租的证据。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有明确的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列明计算的依据,如相关技术标准、政策依据等。
二、被告的抗辩理由
被告应当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进行抗辩。抗辩理由应当写明事情的发展经过、被告作出某些行为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等。被告所列的抗辩理由应当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例如:原告将所出租房屋收回的行为表明其已经同意不再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实际已经终止。被告不存在逾期交房租的问题,也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故不需赔付违约金。被告向原告移交房屋时原告并没有提出异议,因此不存在为原告恢复房屋原状的问题。原告诉请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应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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