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种不能租的房屋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17:08:19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次对于广大承租者来说,租房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房屋的情况,以下九种房屋坚决不能租,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一.是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没有所有权证,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此类房屋的权益已经或将要受到限制,承租人得不到合法保护。
三.是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此类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四.是权属有争议的出租房屋。产权不明会导致房屋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障。
五.是违章建筑。此类房屋建设规划手续不齐,随时可能受到执法监督。
六.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出租房屋。此类房屋会影响承租人的生活安全。
七.是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此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如果要租赁,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八.是不符合公安、环保和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租房房屋。
九.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租房房屋。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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