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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违法经营,房主有权解除合同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17:33:08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房客租屋无照经营迪吧,又因淫秽表演被查处,为此,房东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2007年1月22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房东张余清的诉请。

  法院查明,2005年1月,被告于德平向原告张余清承租位于如皋市九华镇的私房用于经营,约定租期为6年。于德平将房屋装修后无照经营“金色年华”迪吧,并委托案外人李某经营。2006年2月,李某因在迪吧内组织淫秽表演被判处缓刑,迪吧被责令停业。

  法院认为,虽然房屋租赁双方约定租期为6年,承租人也投入一定资金装修房屋,但是承租人委托的实际经营者在出租房内违法经营并构成犯罪,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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