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产经纪合同要注意四大问题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21 09:29:45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次问: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消费者需注意什么?
答:消费者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时候,要选择已备案的经纪机构,特别是选择信誉好、品牌佳的公司。二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产买卖或租赁,要带着权属证书、身份证件,以便签订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查验。未带相关证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不能提供经纪服务。三是要提前了解清楚经纪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四是消费者应看清合同内容,包括委托期限、委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对选择填写的条款,要与对方协商一致再填写;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附加的条款,要询问清楚,确保其公平和合理再填写。特别是对经纪服务委托期限、委托方式、经纪服务内容、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交纳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要认真阅读,双方协商好后再填写。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热门推荐文章
- 几种不被认定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 出租方拟将出租房屋改造他用的,是否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重建或改造”的合同终止的情形?
- 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出租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何处理?
- 房产律师解析:租赁小产房法律风险知多少
- 南京房产律师解答承租方提前退房如何处理?
- 出租人拒绝收取租金,承租人是否有权起诉要求其收取租金?
- 出租屋空气不合格能要求解约吗,当然可以。
- 请求确认出租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未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如何处理?
- 产权式商铺开发商,应否对业主租金损失承担补充责任?
- 承租人违反合同主张的滞纳金准明显过高的,可否请求人民法院调整数额?
- 房产律师解读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提前退租的九大情形
- 承租人仅对部分租赁物主张优先购买权,影响出租人利益最大化实现,是否符合同等条件?
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解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