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南京房产律师姬传生 > 房屋租赁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应承担哪些义务

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应承担哪些义务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28 20:36:11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一、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给出租人使用。如果出租人因故确需要提前收回房屋,应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此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二、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修缮房屋,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三、在出卖房屋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保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Copyright © 姬传生律师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