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栏目主要解读南京房屋买卖合同(一手房即商品房)双方权利义务,为商品房买卖交易人提供购房合同律师咨询,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尤其针对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分析,专业房产律师提供南京购房合同范本,以便保障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顺利实现.
- 预售许可证明是否是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要件?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15 22:09:17 来源: 阅读:209 次
对于商品房现售合同是否以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生效条件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项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商品房现售的条件为所售房屋已具备房屋...
- 房产律师概述商品房买卖合同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15 22:06:28 来源: 阅读:82 次
房产律师概述商品房买卖合同...
- “商品房的销售依据”一栏留白能否将出卖人行为等同于“故意隐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15 21:47:37 来源: 阅读:201 次
“商品房的销售依据”一栏l留白不宜将出卖人行为等同于“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房产律师解读商品房综合验收的规定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13 20:29:35 来源: 阅读:112 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
- 对于商品房验收我国法律如何规定?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 日期:2017-06-13 20:28:15 来源: 阅读:222 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的验收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是指质量监督、规划、消防或公安消防、人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或单位验收等部门进行的验收。 1.商品房工程质量的验收的规定 主要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 商品房交付条件的判断标准如何界定? 作者: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日期:2017-06-13 20:27:07 来源: 阅读:233 次
商品房交付条件指在商品房具备何种条件时,开发商取得与购房者办理交房关于商品房的交付条件问题,所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验收合格。在当事人未作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验收合格的标准,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未经过验收备案并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
- 包销人不按包销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商品房,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12 22:05:37 来源: 阅读:157 次
以包销人包销商品房的价格为标准,可划分为底价包销和按比例包销两种包销方式。底价包销是指开发商将欲包销房屋确定一最低价格,交由包销人包销,包销人以上述底价与开发商结算,包销人以高于底价的价格售出房屋所获差价作为包销利润归己所有;包销人以低于...
- 开发商将应由包销人销售的商品房擅自出售,应否赔偿包销人的损失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10 23:40:37 来源: 阅读:110 次
开发商和包销人一旦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整个包销商品房的销售权即为包销人所垄断,开发商不得再把该商品房授权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也不得擅自销售。这种垄断销售的权利是包销人的合同权利,依法受到合同效力的约束和我国法律的保护。包销人独占销售包销...
- 房产律师分析开发商自行销售包销人包销的房屋的处理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10 23:38:29 来源: 阅读:96 次
在实践中,开发商自行销售包销人包销的房屋,会有不同的价位,应区分不同的情况予以处理: 1.以高于包销人销售的价格出售:开发商应将销售溢价作为包销人的损失支付包销人,溢价是多少,就应赔偿多少。 2.以高于包销基价但低于包销人销售的价格出售:由于...
- 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6-09 17:10:16 来源: 阅读:211 次
出卖人就转让房屋对买受人负有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出卖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质量瑕疵,而故意隐瞒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