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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姬传生律师介绍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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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栏目主要解读南京房屋买卖合同(一手房即商品房)双方权利义务,为商品房买卖交易人提供购房合同律师咨询,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尤其针对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分析,专业房产律师提供南京购房合同范本,以便保障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顺利实现.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房屋差价的损失如何赔偿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4 11:13:31 来源: 阅读:217 次

    损害赔偿是一个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问题,这一问题与二手房交易中的其他问题交织并存,在一房多卖、连环买卖、阴阳合同、共有房屋、无证售房、中介问题、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纠纷中均有可能出现。 关于房屋差价损失赔偿的问题,南京房产律师认为,针...

  • 对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合同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4 11:06:43 来源: 阅读:155 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 因房产新政中的限购、禁购政策引发的纠纷能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3 09:17:32 来源: 阅读:228 次

    因限购、禁购问题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在少数,大多表现为买受人因新政实施而无法进行房屋过户登记,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赔偿损失等。对于此类纠纷能否直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加以解决。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理由主要有:第...

  • 情势变更原则的释义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3 09:15:05 来源: 阅读:141 次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

  • 房产新政不能履行的合同居间费用的结算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2 10:33:26 来源: 阅读:193 次

    买卖双方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因房产新政导致无法履行的,如何确定居间费用? 按照目前我国中介行业的高额收费状况,如以其提供订约机会、促成合同订立作为其完成中介服务并领取全额报酬的标准,则该标准过低,也不符合行业交易现况,应当以其促成交易作为其有资...

  • 违约方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02 10:30:08 来源: 阅读:187 次

    房屋买卖合同中,守约方主张实际履行,违约方以愿意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如何处理?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 商品房非主体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情形下的退房权利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4-27 14:08:21 来源: 阅读:139 次

    应当赋予购房人在此种情况下退房的权利,既可以更好地保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促使开发商增强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商品房的质量水平。...

  • 出卖人恶意违反商品房订购书的赔偿数额认定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4-22 14:38:02 来源: 阅读:148 次

    出卖人恶意违反商品房订购书的赔偿数额认定...

  • 违反购房意向书的责任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4-22 14:33:30 来源: 阅读:102 次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磋商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因合同未能订立不能只归责于一方,故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应比照上述第一种情况处理,即出卖人应当将收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4-22 14:30:52 来源: 阅读:179 次

    预约合同只是双方当事人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订立确定性合同即本约的预备性协议,不得因此认定本约已正式订立。预约合同一方当事人仅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能请求履行本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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