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修不遵守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有权制止?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30 10:01:28 当前栏目:物业服务 来源: 阅读: 次此处应明确的是两个问题:一是管理规约的性质及效力问题;二是明确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代表其他业主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制止。
首先,管理规约又称业主公约、业主规约或简称为规约,是规范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使用乃至所有关系的自治规则。管理规约是业主为谋共同利益,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由全体业主透过业主大会而就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与所有关系等制定的规则。它如同公司的章程、国家的宪法,具有业主团体(共同体)根本自治法规的性质,系业主团体(共同体)的最高自治规则和业主基于意思自治精神而对小区物业管理所作出的自律约定。管理规约的存在,是业主为了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持物业小区的公共秩序、公共利益,而对应当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物业小区的物业的管理、使用和维护所作出的约定。在法律规定的层面来讲,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同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7条、第17条除重述《物权法》的这些规定外,还特别明定: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其次,业主擅自违反管理规约,应当由谁来进行制止?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另外,在物业公司进行制止无效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人民法院要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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